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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草案:养生栏目不得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2015年04月20日11:21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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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会议将继续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针对养生栏目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单位认为,目前一些媒体以健康、养生栏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应当明确禁止。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根据法律委员会的建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修改。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根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五十九条: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李婧、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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