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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奖励制度

2015年04月23日15:3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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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21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奖励制度。

  唐世礼委员说,应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增强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陈喜庆委员建议在第五十五条中增加第五款,具体内容表述为:“国家建立违法广告有奖举报机制,推行举报人分享罚款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他的理由是,过去几年整治违法虚假广告的效果证明,单纯依靠行政部门的监管无法解决虚假广告泛滥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所以建议国家建立违法虚假广告举报奖励制度,推行举报人分享罚款的制度,对举报违法虚假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记者张媛)

(责编:谢方一(实习生)、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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