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将小广告纳入广告法管理范围

2015年04月23日15:3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法制日报讯 21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小广告问题。

  许振超委员说,现在小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散发、张贴、投寄各种方式都有,危害不小。特别是张贴的小广告,老百姓称之为“牛皮癣”,很难清除。而且小广告并不代表就是小问题,它背后有很大利益存在。有一些违法小广告内容相当恶劣。建议将其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

  王国生委员也说,治病、办证、窃听等内容的黑色小广告经常一夜之间就贴得到处都是,其中大部分会对未成年人起到教唆作用。这既是社会治安问题,也是公共卫生问题,但其出发点是推销商品的行为,更属于非法广告问题。它不在媒体上发布,也没到工商部门报批,危害很大。建议在广告法中增加对黑色违法小广告的惩处内容,对这种现象进行遏制。

  全国人大代表侯华梅也建议将城市张贴小广告行为纳入广告法管理范畴,对涉及部门进行严格、明确的责任分工,形成管理合力。在加强立法授权和弥补法律真空的基础上,真正发挥执法部门作用,对小广告进行联合整治。(记者张媛)

(责编:谢方一(实习生)、刘茸)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