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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原料的进货要进行记录

2015年04月24日17:2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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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这次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当中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原料的进货要进行记录,使用的原料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

滕佳材表示,餐饮服务确实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点,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使餐饮的监管能够做到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次食品安全法当中相关的条款明确了相关的要求,特别是倡导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公示相关的食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我们现在正在积极推广的“阳光厨房”、“名厨亮灶”,让大家能够在就餐的时候就看到你操作间当中用的什么原料,食品加工的过程怎么样,操作的大师傅们的卫生状况怎么样,让我们的消费者直接参与监督。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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