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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6月1日起施行:提高扶贫资金覆盖率

2015年05月20日09:3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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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和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了部署。

  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学谦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四川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填补了扶贫开发地方立法的空白。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刘兵介绍,条例共9章61条,分别为总则、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遵循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贯彻了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突出了四川特点。 

  贯彻精准扶贫要求

  为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规定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规定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通过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界定,达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提高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的覆盖率,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

  强化扶贫开发措施

  条例在第三章“扶贫开发措施”中对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和干部驻村帮扶、智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特色种养植(殖)业、乡村旅游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病致贫返贫、贫困地区教育、生态环境、科技服务、“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开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在第四章“社会扶贫”中,条例对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国际组织、区域组织等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合作交流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第五章“项目管理”中,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影响评估和补偿、后续管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全方位多层次的完善了扶贫开发措施。

  建立动态投入机制

  针对繁重的扶贫攻坚任务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具体措施。(记者杨傲多)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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