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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的法律还须最严格的执行

2015年06月18日08:29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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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亿万民众期待的目光中,“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完成了首次修订。回首近一年的修法历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及行业协会的意见;赴黑龙江、吉林等地调研,与基层执法人员、食品企业面对面地交流,还实地查看农贸市场、小作坊等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的场所。也正是因为下了如此勤奋、扎实、细致的“真功夫”,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处处闪烁着民情、民愿、民智的光辉,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民生情怀,也彰显着法律的威严、刚性。正如外界所言,大修后的食品安全法祭出了许多“大招”“狠招”,招招击中违法者的“痛点”。

这样的评论再恰当不过。从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到强化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增行政拘留处罚,到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不可谓不严格。

这部史上最严格法律的可操作性“强悍”。法律从原来104条增加到现在的154条,足足增加了50条,重塑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在这部法律表决通过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用“更细致、更具体、更明确、更实用”来评价这些法律条款。一位律师在自己的微信上这样写道: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更加务实,比如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还有建立包括有奖举报、信息发布、责任保险等在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这部法律在执行中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严格的法律还需要最严格的执行。正如权威人士所言:从最严厉的法律,到最安全的食品,两者有着天然的逻辑关系。但是,最严厉的法律并不等于最安全的食品,有了最严厉的法律,也未必就能生成最安全的食品环境。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一部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只是为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只有让食品安全法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执行,民众才能吃得放心、踏实。这不仅需要执法者严格执法,也需要全社会每一位成员都对这部法律抱有敬畏之心。

细看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起因往往是因为直接责任人有法不依、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以前不久发生在山东的“毒西瓜”事件为例,相关部门检测发现西瓜残留“涕灭威”超标。作为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毒性最高的“涕灭威”早已在多年前就被农业部列入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名录中。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问题屡禁不止,许多民众对中国的食品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对执法部门“马后炮式”的执法充满了怨言。久而久之,“吃”的放心不放心成为一道棘手的民生难题。

修复民众对食品的信任裂痕,就要从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开始。为此,一些委员大声呼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应该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否则食品安全的乱象无法得到纠治,法律又会成为一个“稻草人”,成为一纸空文。

振聋发聩的警言警语告诫每一位执法者,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法律规定,将史上最严格的法律落实到最基层。比如,执法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调运行机制,在依法行使自身职责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兄弟单位的协调配合,发挥集团作战的优势,形成部门合力,最大限度地压缩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从分类监管的角度出发,对许可条件、经营范围、流通领域和监管标准等内容进一步作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明确、细化的规定,将小作坊、小摊贩这块制约食品安全的最大短板尽快补齐;比如,各级政府要敢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亮剑露丑,多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全国性的“黑名单”,使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4 月17 日上午,青岛一家购物中心举行了一场“全民砸西瓜”活动。现场,众多青岛市民亲手销毁了“问题西瓜”事件发生后被下架的西瓜。(文/ 本刊记者 梁国栋)(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责编:谢方一(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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