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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法律捍卫“舌尖安全”

2015年06月18日08:44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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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摄影/杜洋

  4月24日,万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隆重升级,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较之以往有了一定改观,但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乃至不久前的青岛“毒西瓜”事件等,如何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国人最揪心之痛。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原来的104条扩充至154条,作出多处重大修改,以更加健全严谨的法律设计以及更具可操作性的条文规范,舒缓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焦虑,“高压”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修改食品安全法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张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闭幕会上总结此次修法重点时表示,这次修改,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实施最严格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增强。张德江委员长强调,有关方面要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媒体指出,本次修法在每个方向上的进步都击中了食品安全的痛点,握准了社会期许的脉搏,以深入的结构性修订,实现了系统性提升,法律监管效力有望进一步突进。

  当然,最严厉的法律未必能在一夜之间换来最安全的食品环境。对于法律的贯彻实施,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报以更高的期待,他们认为,只有把百姓的生命健康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真正使食品安全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所有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懒政怠政者都受到严肃问责,才能营造安全的食品环境,让百姓吃得放心。

  新法瞄准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

  法律颁布实施五年之后,进行大修,出台新的法律修订案,这在立法进程中并不多见。

  许多人仍然记得,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半年后获得高票通过,通过的法律提高了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了商家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推动了食品安全的企稳向好。

  然而,由于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各地又不断曝出镉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网购食品成为潮流、婴幼儿食品质量问题频发。

  “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配合这一重大决策,2013年换届伊始,全国人大就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来由质检、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的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体制。

  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食品安全法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结合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多次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就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进行沟通,在全国组织调研,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开展专题研讨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修法打好基础。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横跨两年时间,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数易其稿,才最终获得高票通过,整个过程殊为艰难。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集思广益,在农药使用、网购食品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敢于碰硬,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很多建议得到了充分采纳。就在修订案草案提交“三审”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门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协会和基层执法人员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时机、可行性和预期实施效果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估。“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科学、民主,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期盼的决心。”罗亮权委员评价称,这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最为严格的制度保障,让老百姓吃上健康放心的食品。

  消除监管“盲区”

  在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足不出户遍尝天下美食,成为许多“吃货”的选择。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然而,由于之前一直缺乏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消费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网购食品出现问题时常常面临维权难。

  其实不仅是网购食品,近年来,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农药使用等不少领域都是法律监管的“盲区”以及食品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对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一作出回应,弥补了法律的缺陷和空白,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为了方便消费者网购维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此规定普遍“叫好”:48.3%的消费者认为“很有必要”,32.9%的认为确保了网购食品规范有序。

  近期,毒西瓜、毒草莓等食品安全风波,不断影响着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剧毒”和“高毒”农药坚决说“不”,首次明确提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目前,我国婴儿奶粉的配方过多过滥,有1900多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从婴儿奶粉过去发生的一系列恶性事件来说,现实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草案三审时,买买提明·牙生、吴晓灵等委员对全国人大法律委关于对婴儿奶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的建议表示赞成。他们表示,“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有些许可必须要下放,有些许可必须聚焦强化。婴儿奶粉配方应该加强管理,实行注册。”最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监管力度,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保健品乱象、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等近两年民生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监管和违法惩治措施,让食品安全更具保障。

  新法“亮出利齿”贯彻最严理念

  自本次食品安全法修法工作启动以来,“重典治乱”成为民众们的共同呼声,社会各界都希望修法能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起到“罚到他倾家荡产”的作用。

  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将“最严”理念贯穿此次修法始末,持续发力,从“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等多方面推动法律修改完善。在外界看来,这预示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又是一部最严格且“长出了牙齿”的法律。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长期面临的“九龙治水”窘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并建立和完善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另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多处修改都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规定,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等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修订的法将其提高到30倍。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修订的法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方面,新修订的法明确,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原先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除了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此次修法还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问责。新修订的法细化并加重了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如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条款;设置监管“高压线”,对于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之前我们有些法律制定出台后,执行不好,常常是相关部门无视法律,或者对法律不重视,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因渎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全国人大代表刘潭爱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给政府监管部门戴上了“紧箍咒”,有助于法律获得更好的执行。

  从立法最严到执行最严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如何严格严厉都不为过。在采访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业内专家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被称为史上最严,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纸面上的“最严”还远远不够,法律条款之“最严”须全面落地,成为执行之“最严”,才能实现法律修改的初衷,而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说,如果还像过去一样发现问题不严肃查处,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因为“破窗效应”是很难避免的,这种效应会使违法的人越来越多,最终的结果肯定又是法不责众,食品安全的乱象无法得到纠治,法律又会成为一个“稻草人”,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应该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刘振来强调。

  最严格、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必须有令行禁止的高效执法才能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张云川委员认为,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上说已比较完善,但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难执行的法律之一。

  “各级地方立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该细化,并出台实施条例和相关细则。”张云川认为,一部法律只能把大问题管住,实践执行的关键在于要明确食品安全的各级质量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对食品的安全工艺、规范等都要提出要求。张云川说,这些都是核心问题,企业要诚信,要对老百姓的健康负责。

  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修订案草案三审时,白志健、何晔晖、穆东升等委员均提出,新修订的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应尽快将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上日程。“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多地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着矛盾。”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食药监局监管,但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依然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何晔晖委员表示,要解决从田头到餐桌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尽快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证两法更好衔接。

  严格的监督是促进新修订的法“落地”的关键。何晔晖还提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监督落实,解决当前一些法律制定后产生的执行不力问题,防止再次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宋良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不定期组织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律深入人心的重中之重是要让经营者普遍保有“业界良心”,发挥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从源头减少食品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许多委员和代表强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要利用多种形式引导经营者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规,进行有效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要强化消费者、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责任,从而形成全社会共管食品安全的合力。(文/ 本刊记者 张维炜)(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责编:谢方一(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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