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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审议 在国家考试中替考或入刑

2015年06月24日18:57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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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记者获悉,草案拟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九)二审稿提出,在刑法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草案还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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