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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审议 绑架致人死亡或不判死

2015年06月24日19:36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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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记者获悉,草案拟调整绑架致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的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有的部门、地区和专家提出,刑法上述规定对这种情形规定绝对死刑的刑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没有余地,不能适应各类案件的复杂情况,有的案件难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除致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以外,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的,也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规定相应的刑罚。

法律委员会经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的规定修改为:“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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