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5日08:44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今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律委员会于6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6月17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修订草案规定的罚款幅度过大,容易造成裁量权滥用,建议细化。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明确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对修订草案有义务性规定但没有明确处罚的,增加了处罚。三是将有幅度的罚款修改为定额罚款。
另外,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做好本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既要体现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和精神,又不能对其简单重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都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单行法应当重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据此,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中部分与环境保护法重复的内容,同时,在有关章节中完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