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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讨论宪法宣誓制度:“拥护”可改为“尊重”

2015年06月26日09:0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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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刘茸)24日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被提交审议。根据草案,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开向宪法宣誓就职。

昨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初步提出了修改意见。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宣誓人员的具体范围如何界定,仪式的详细规程是否应当规定等等。

不少委员对誓词的措辞提出了意见。方新委员建议,将誓词中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拥护”一词,改为“忠于”或者“尊重”。张平委员则认为应当用“遵守”:“发誓本身就是很硬很坚决的行为,对人民宣誓,是一个重大的承诺和宣告,用遵守就可以了。”

刘振来委员建议在誓词中增加保守秘密的内容。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亚英提出,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后增加“传扬宪法”,并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挪到“恪尽职守”前面。苏辉委员提出,“忠于人民”建议修改为“服务人民”,以强化公仆意识。还有不止一位委员建议,将“履行宪法职责”改为“履行法定职责”。

辜胜阻委员则建议,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明确它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梁胜利委员表示,宣誓仪式召集人也应当用制度的办法规范下来,包括宣誓词、仪式程序、场所布置、国旗国徽摆放等均应该全国统一,以体现仪式的严肃性。

还有几位委员提出,集体宣誓时,应当做到人人手持宪法,而非只有带头宣誓者手持宪法。迟万春委员建议,宣誓范围要突出对领导干部高标准要求,党的机关,军队怎么办,也需尽快研究。

(责编: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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