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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新国安法同样适用于香港和澳门

2015年07月01日14:3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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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刘茸)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草案,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该法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同样适用。

据郑淑娜介绍,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新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郑淑娜表示,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据悉,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都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因此,在新国安法规定的原则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均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针对有记者提问新国安法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是否过于宽泛,郑淑娜回答,中国政府一再阐述绝不牺牲的“核心利益”,即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这个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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