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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初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项目

2015年08月05日09:0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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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三沙市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各项立法准备工作。聚集全市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学习考察,广泛征集立法项目,部署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同时,三沙市人大向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项目,并于今年6月设立了法制委员会。7月上旬,三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法制工作办公室,配备部门领导及专业骨干。三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设立,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派调研组到三沙市进行调研,全面了解三沙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和具体立法工作准备情况。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三沙设市以来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总体来看立法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组织机构到位,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记者邢东伟)

(责编:刘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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