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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个设区的市分两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年08月05日09:0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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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1日起,山东省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莱芜、临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12月1日起,枣庄、日照、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述决定。至此,山东17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在决定通过之前,济南、青岛、淄博3市已经享有地方立法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温守信介绍,在一个决定里分两批确定14个地级市,在今年内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是山东省在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创新举措。

  “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需符合‘3+2’标准。”温守信说,综合考虑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

  “在综合考虑这些条件的基础上,鉴于立法需求尤其是立法能力是开展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决定对已设立统一审议的人大法制委员会或者已经明确了立法工作机构及人员的市先行制定法规,尚未设立或者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市稍后开始制定法规。”温守信称,这正是14个地级市分两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因。

  “自此,14个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必将极大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温守信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目前,经山东省编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经济法制处更名为法规一处、法规二处,并增设法规三处、法规四处,专门负责17个设区的市报批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下一步,14个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要加强调研,科学论证,充分回应民情民意,从而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提升立法质量。”温守信说。(记者余东明 徐鹏 张博韬)

(责编:刘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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