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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修刑九草案:胁迫公开着极端主义服饰将处罚金

2015年08月24日17: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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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刘茸)今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刑九草案)三次审议稿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如果该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获通过,这将是刑法自2011年5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又一次的重大修改。

记者从常委会会议获悉,草案三审稿在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后,又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做出不少增删,其中包括对绑架罪和宣扬恐怖主义罪处刑的加重。

对公共场所宣扬恐怖主义犯罪加处罚金

刑九草案的一个特征是细化了涉恐怖主义类犯罪的类型,在现行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规定。根据草案二审稿,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有建议认为,这一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因此三审稿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并处罚金”,以与其他涉恐犯罪的处刑规定保持一致。

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者判重刑

而在对绑架罪的修改上,三审稿有所调整。根据二审稿规定,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三审稿将其修改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进一步明确了刑罚适用的具体条件。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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