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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草案:遭受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5年08月24日17:22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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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本次会议将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舆论关注的法律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反家暴法草案),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反家暴法草案,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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