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4日17:2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法律委员会于7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
其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建议在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二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电子邮箱等;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四是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五是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