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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民办学校可营利也可非营利

2015年08月24日17:34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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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本次会议将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按照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草案还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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