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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公民参选禁止接受境外资助

2015年08月24日17:5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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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刘茸)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中扮演着最重要角色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称代表法),将面临修改。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上述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据悉,此次修改的基本精神是落实党中央要求,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县乡人大工作的加强被作为此次修法的重点,地方组织法增加规定,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也需行使职责,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检查法律实施,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上限从27人改为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从不超过35人改为不超过45人。

郑淑娜介绍,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此次还特别明确,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规者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列入者应当除名,已当选者则视为无效。

同时,为了与今年修改的立法法相衔接,“三法”部分涉“较大的市”措辞改为“设区的市”,以保持协调。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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