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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科研人员奖励提高

2015年08月24日17:5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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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律委员会于7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8月1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其中,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未规定或者未约定的,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草案规定的最低标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建议,进一步提高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标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当年办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责编:李楠楠、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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