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高等教育法草案:设本科以上的高等学校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015年08月24日17:5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本次会议将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草案),设立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高等教育法草案,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责编:杨成)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