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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费聿玲:用报废车接送学生行为应入刑

2015年08月25日20:51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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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李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4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今天,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刑九三审稿)。

根据刑九三审稿,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全国人大代表费聿玲建议在本条中增加两款,“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和“未取得校车标牌及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以此来从源头上保证校车安全。

(责编:李婧、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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