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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能否“常设化”?

2015年08月27日00:08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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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刘茸)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三部人大制度基本法律,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进入修法程序。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绝大多数委员都建议,对地方组织法第14、15条的修改进一步明确,说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现行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根据草案的修改,乡镇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仍然可以履行一定职能,具体包括: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不少委员认为,主席团为大会召开期间的特设机构,并非常委会等常设机构,要求其在闭会期间履职,于法无据。

对此苏晓云委员建议,修改时加“专职”二字,将履职主席、副主席变为专职人员,以部分解决常设性的问题。梁胜利委员也认为,将主席团变为专职,可让其有更多时间精力来抓乡镇人大的工作,并且应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专门工作机构。

乔晓阳委员解释,按照原法律规定,主席团的职责就是主持代表大会和召集下次代表大会,而这次修改正是根据地方多年来的反映,允许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也活动起来,同时又不违反“县级以上才能设常委会”的规定,所以采取了现在的办法。

万鄂湘副委员长说, 把乡镇一级人大的主席团“常务化”,让他们的权力在闭会期间有一种方式可以行使,是本次修法的目的之一,但一些法律专家对此有所担忧。“大会主席团是依附大会存在的,那么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还行使职务,这会不会形成逻辑冲突?另外,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在行使职务的时候,这个主席团成员是包括乡镇首脑的,虽然他们不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代表要提出批准、建议,还有一些专门委员会行使权力的时候,会不会受到制约?大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还要经过这个大会主席团的同意,如果他们不高兴,可能就会阻止某项决定或者建议的通过,这样是加强了主席团的权力,还是反而削弱了主席团的权威?”

全国人大代表胡建文进一步建议, 除了调研、建议权以外,能不能给主席团监督同级政府的权力?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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