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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代表:人身保护令不超6个月过短

2015年08月27日19:52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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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李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4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今天,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反家暴法)。

在会议上,唐世礼委员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过短,他建议改为一年。

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也在会上表示,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很多国家将有效期定在一年以上,建议在草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这一条后增加“可申请续期”的规定。

符跃兰委员建议在人身保护令期限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即“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酌情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理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6个月内仍无法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且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情况延长。但为了避免被滥用的情况,限制延长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前后6个月加起来最长应为12个月。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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