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李婧)同居情侣之间发生殴打伤害事件算不算家暴?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等对谁是家庭暴力对象这一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不少人建议将“同居”“寄养”“抚养”“监护”等关系视为家庭成员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4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今天,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反家暴法)。
会上,苏辉委员、孙大发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黄华华委员等委员、代表建议,反家暴法中的适用范围应包括“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在反家暴法中应规定家暴行为是“家庭成员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实施侵害行为”。理由是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制部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该意见里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纳入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吸收相关司法解释文件中的表述,将上述适用范围的表述上升为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