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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反家暴法:应确立家暴问题专门处置机构

2015年08月27日21:1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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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不少委员指出,这部法律虽然形式完善,很多规定却不够细致,比如,缺乏一个专门牵头处置家庭暴力问题的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罗平指出,草案第4条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此处所称主体实际上就是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一般是一个协调议事的机构,由一个政府的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放在妇联。

“如果仅仅这样写的话,具体实施过程中职责不明,容易造成推诿。所以我建议在后面加上一句话:建立一套处置家庭暴力的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罗平说。

陈蔚文委员则认为,不应把家暴问题局限在由妇儿工委处理的范畴,尽管家庭暴力对象比较多的还是妇女和儿童,但也包括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甚至成年男人也不是个个都强大,也有可能成为被家暴的对象,单由妇女儿童机构处理这些事情,可能不够全面。

郑功成委员指出,妇儿工委并非政府序列机构,是否应由妇联来充当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机构,能否进行执法检查,都建议斟酌。,他认为,总则里有关妇女儿童机构的提法并不明确,老百姓都不知道是什么机构,就会导致投诉无门。

(责编:刘茸、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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