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第31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杨卫委员指出,由于受害人和加害人都属于一个家庭,家庭财产是共同的,民事责任事实上很难实现:“民事责任的判罚大部分都是财产性的,结果弄来弄去还都在这个家庭里。比如,丈夫把妻子打了一顿,最后就判丈夫给妻子多少多少钱,但对同一个家庭来说,钱都是大家共有的。”他建议,在修改中把这一点表达清楚。
信春鹰委员也附议这一意见,她认为应当不设定民事责任,“因为毕竟还是家庭成员之间内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