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根据现行草案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其因受强制、威吓无法申请保护令,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不止一位委员提出,这个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韩晓武委员说,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好意思和家人说,这时近亲属不一定会发现,如果她当事人被限制自由了,亲属也不知道,这时就失去救济措施了。因此,建议应扩大范围,加上“及其他知情人”。
他解释,知情人可以是邻居、同事、朋友,代为申请也不意味着一定发放。申请后是不是发保护令,有关机关要通过调查和了解再决定,这不影响保护令发放的质量。
王明雯委员也建议,将对应的第23条第2款修改为:“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反家暴组织或者妇联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理由是原规定申请主体单一,应当赋予相应机构、组织申请主体资格。
她同时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