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刘茸 李婧)今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16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规定并非新设刑种。
根据该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执刑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
针对本网记者的提问,臧铁伟回答,这一规定并非新设刑种,因此不涉及对刑法基本原则的修改。该规定的初衷主要是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职业和职务之便再次犯罪,从预防犯罪角度,赋予法院按照犯罪情况对这类犯罪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郞胜表示,很多行政管理法律里都有类似规定,有公司法、公务员法等20多部。这并不是一个刑种的设置,而是从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采取的一项预防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