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刘茸 李婧)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并自即日起生效。在16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这次特赦为今后的特赦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本,为今后不断贯彻执行宪法制度打下了基础。
郎胜说,特赦是一项宪法制度,从1975年到现在40年没有执行,但也有历史条件。特赦和大赦不同,特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时期,为了体现人道或者为了反映一个时期的纪念意义、促进社会和谐而做出的。作为一项宪法制度,特赦在82宪法规定以后从来没有实行过。这次对一些罪犯进行特赦,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一次重要创新实践,表明这项制度具有鲜明的生命力和活力。
对于特赦的历史背景,郎胜解释,特赦作为宪法制度,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实行过多次,在1975年以前有7次。54宪法、78宪法和82宪年法都有规定,但从1975年到现在的40年中,我们没有适用过这项制度。
这次,在举国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为了体现制度的优越、制度的自信、制度的感召,为了更有利于化解一切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构建社会的和谐和祥和,彰显德政的感召力,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特赦部分罪犯。
郎胜说,这样一个决定对进一步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增加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都有很大意义;我们也看到,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相似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