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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铁伟:扰乱法庭秩序罪不针对任何群体 不会滥用

2015年08月29日18: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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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刘茸 李婧)今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16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表示,扰乱法庭秩序罪不是针对任何群体,不会滥用。

臧铁伟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主要考虑,第一,要解决实际问题,调研发现,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花样翻新,其中有的是对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律师、法官进行人身的侵害,还有的打砸法庭的设施,更有一些满地打滚这类的行为方式,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应该说,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第二,为了落实中央四中全会有关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第三,有关司法部门和有关方面近年来不断提出这样的建议。综合以上原因,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臧铁伟表示,为了防止出现实践中这一条罪被滥用的情况,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经过反复的研究,尽力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列举各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比如草案经过数次的修改,原来规定有一项是“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次通过的法律案明确地规定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非常的具体,非常的明确,就是为了防止实践中的滥用。另外,这个罪是一个公诉的罪名,不是说法官想定谁的罪就能定谁的罪,还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定罪,应该说是比较严格。这条罪修改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针对任何群体,应当说它保护的是所有参加庭审的群体,所有参加庭审的人也都要遵守上述的法律规定。

(责编:刘茸、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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