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1日14: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手机看新闻
此次刑法的重大修改,是民意的反映,是法律应对当前形势的适当调整,也是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完善与努力。
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对现行刑法做出重大修改: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取消“收买被拐卖妇女可免除处罚”规定;“医闹”首犯最高可获刑七年;闹访或判三年徒刑;重特大贪污罪犯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上的这些重大修改,每一条都备受社会关注,所涉及的都是关涉民众切身权益的时代重大命题。在舆论对刑法修正案的讨论中,民众已经对重特大贪污罪犯可终身监禁并不得减刑假释,取消“收买被拐卖妇女可免除处罚”规定等方面,予以了充分的讨论,并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与呼吁进行这样的修改。此次刑法的重大修改,也是民意的反映,是法律应对当前形势的适当调整,也是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完善与努力。
法乃利器,需要时常磨砺,此次刑法的重大修改,正是对法之利器的磨砺,让法之利器变得更锋利,能有效打击与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的重大修改,也是在弥补法律漏洞。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法律的制定不能死搬教条,要可以依据形势而变动,法律不是“天规”,不能固步自封,对自身存在的疏漏,要能及时发现并更正。
没有最好的法律,只有可以变得更好的法律,尽最大可能去吸纳民意,把握时代脉搏,权衡多方利弊,制定出公平公正的法律,这才给社会铺设了值得遵守的法律底线,给每个人划定了值得遵行的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