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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决定”初审即过的背后

2015年09月07日15:58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第14期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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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国际惯例。对于增强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和履行宪法的使命感、责任感,对于促进宪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意义重大。这个草案对于建立这项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则都作出原则规定,我赞成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起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时说。

  “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要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履行宪法的楷模。我赞成举行这样的宣誓,来增强宪法意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云川说。

  “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讲,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在他们入职时如果有这样一个宣誓制度,对他们坚定遵守宪法信念,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非常必要。在实践中,原来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组部一起,组织过公务员入职时的宣誓,效果非常好。这种宣誓对年轻人来讲是一次深刻的宪法教育、法制教育,也是一次深刻的公职人员义务、责任教育。”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在审议时认为,既有经验已经证明宪法宣誓制度出台的必要性。

  与以往初次审议法律或决定草案时意见众多不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认同。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决定”以153票高票通过,不难看出意见的一致性。

  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彰显宪法权威

  2014 年10 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具体落实这个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们的责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公职人员遵守宪法,加强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说, 例如,在香港回归时,以及回归后每年举行的纪念日上,行政长官都会带着工作人员宣誓。这个场景非常庄严,也非常振奋人心。“因此,我国确定宪法宣誓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项制度可以唤起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宪法绝对权威的认识。我们现在立了很多法,立法质量虽高,但是在执行过程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酒驾,早就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是直到现在,醉酒驾车伤害无辜百姓,特别是伤害妇女儿童、伤害老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就是一次全民普法教育。我完全赞成,希望尽快通过。”

  “对宪法宣誓制度决定草案,我完全赞同。”这个表态几乎是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分析认为,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对建立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整体成效也非常明显,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已成为普遍共识。但从具体执行情况看,各地在宪法宣誓制度框架设计、内容形式、落实标准、保障机制等方面不够规范统一,甚至个别地方存在形式化、程序化等现象。“决定草案从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的层面,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对于下一步如何具体推动落实,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宪法宣誓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把此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作为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内容,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努力营造学习宪法、执行宪法的新高潮。二是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地方宪法宣誓制度的制定工作。各地应按照决定通过后提出的制度体系框架设计要求,抓紧推动和落实宣誓仪式的组织办法、基本程序的制定工作,为宣誓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有效保障。三是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在进一步抓好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兼顾抓好制度的日常执行和长效落实机制建设,对落实不力或不到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避免宪法宣誓制度成为一种履职程序和教育活动。”

  微调修改,体现民主立法思路

  相较于6月24日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时规定的65 字誓词,通过的决定无论从字数上还是内容上都作了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时说:“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其中很多建议是关于修改誓词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 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将誓词修改为现在的表述。”

  “我建议把宣誓誓词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什么这样改?因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说,这八个字既是目标也是方向,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兴国之魂。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目标和方向是什么,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最后一句话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明确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65 个字的誓词非常简练。誓词中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但我认为最重要的‘忠于’应该是‘忠于宪法’,应把‘忠于宪法’作为誓词最重要的内容来表述,但是现在没有。第一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拥护’这个词显然分量不够。‘拥护’一种政治态度,只是表示赞成和支持。对于党的纲领,可以用‘拥护’,对于一个政治组织也可以用‘拥护’,但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对最高法律规范,光赞成和支持是不够的。所以,建议把‘拥护’改为‘忠于’。‘忠于’中包含着遵守和捍卫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说,关于“履行宪法职责”应再做推敲,并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在履行宪法职责,建议改为“履行法定职责”。

  徐显明认为,对于宣誓的具体形式,宣誓的时候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起,这是一个世界通则。原因在于人的心脏在左边,左手按住宪法,表明从内心尊崇宪法。当举起右手时,右手表示行动,即把宣誓的内容付诸于实践。“个人宣誓应当如此,但集体宣誓时,应该用什么形式?除了领誓人在前面左手按住宪法右手举起之外,其他人左手空着,只是举起右手,我认为这不够。所有的宣誓人都应当手持一部宪法。美国有一个大法官叫ACANA,她说美国的宪法她都能背下来,但是常常感觉到会出错误,所以晚上总是把宪法放到枕头下面,每当哪个地方想得不完全的时候,就把它拿出来看一遍,学一遍。如果我们对宪法有了这样一种自觉,时时刻刻都把它装在自己心里,那我们就真正把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培养起来了。通过这个宣誓仪式,最终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观念。”

  “我建议是否把誓词的顺序调整一下,‘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挪到‘恪尽职守’前面。如果前面那一层意思是要拥护、要维护、要履行宪法,那么紧接着就应该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再就是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全国人大代表张亚英说。

  此外,决定草案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宣誓人着装问题、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具体组织办法等内容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均被提出需要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比决定草案和新华社全文播发的决定,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所说:“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民主的表现。”(于浩)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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