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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全方位维护国家安全

2015年09月08日08:47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第14期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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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月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4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摄影/ 杜洋

  经过三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7 月1日高票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法律形式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示,新的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根本利益,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与1993 年制定、现已废止的原国家安全法相比,新的国家安全法在很多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改进,时代特征明显,亮点较多,是一部立足全局、全方位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那么,新国家安全法新在哪里?都有哪些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作深入解读。

  新形势需要新的法制保障

  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推进的保障,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

  郑淑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就十分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1993 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这些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1993 年通过的原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法律。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郑淑娜说,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

  中斯联训是中国武警部队首次与斯里兰卡陆军实行双向导地实战化训练,旨在中斯两国部队相互学习,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努力。图为4 月17日,双方特战队员正在进行公共汽车反劫持课目演练。摄影/ 陆建东

  在此背景之下,新的国家安全法应运而生。2014 年11 月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这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随后,新的国家安全法草案分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2015 年7 月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新的国家安全法出台后,社会各方声音认为其最大亮点就是在法律条文中充分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由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2014 年4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他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重视外部安全,又要重视内部安全;既要重视国土安全,又要重视国民安全;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既要重视发展问题,又要重视安全问题;既要重视自身安全,又要重视共同安全。

  对此,这部法律在总则第三条就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而该法的其他法律条文则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方方面面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比如,就经济安全而言,法律规定:“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就文化安全而言,法律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郑淑娜认为,新的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了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从而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是新的国家安全法又一个大亮点。因为,新的国家安全法在法律条文中多次提到保护人民安全和维护人民利益。

  具体是如何体现的?郑淑娜作出详细介绍,新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

  类似条款在法律文本中处处可见。新的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第六十六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中斯联训是中国武警部队首次与斯里兰卡陆军实行双向导地实战化训练,旨在中斯两国部队相互学习,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努力。图为4 月17日,双方特战队员正在进行公共汽车反劫持课目演练。摄影/ 陆建东

  当然,维护国家安全,还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此,新的国家安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也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等等。

  5 月20 日,第六届中国( 北京) 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在北京举行。该展览为公检法系统、国家安全系统、武警系统和部队系统创建了一个国际科技交流平台。摄影/ 任海霞

  “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郑淑娜说。

  网络主权不容侵犯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国家安全带来诸多挑战。

  郑淑娜向记者介绍,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应用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加速构建各自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鉴于此,新的国家安全法为适应发展需要,作出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就网络主权保护,郑淑娜进一步阐释,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在新的国家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正是适应当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奠定法律基础。同时也是与国际社会同步,为了优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不受侵害。

  郑淑娜表示,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为新型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与原有的法律相比,新的国家安全法增加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这就意味着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将有法可依。

  将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纳入法律是出自什么考虑?郑淑娜在发布会上介绍:“新的国家安全法对维护新型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规定,这一条在初审时没有涉及,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三审时新增加的内容。”

  郑淑娜表示,我国一向主张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新型领域,批准和加入了关于上述新型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并恪尽职守履行公约义务。按照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开展科学考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利用上述领域的资源,提高科学认知水平,服务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中国也愿意与世界其他国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探索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过程中开展多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为造福人类作出贡献。

  郑淑娜说,在对上述新型领域进行资源勘探、科学考察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我国政府也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安全。新的国家安全法对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据她介绍,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80 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加强这些新型领域的立法工作,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欧洲部分国家都将参与太空、极地、深海活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和立法的重要内容。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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