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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 考虑各市立法能力不搞“一刀切”

2015年09月21日08:2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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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新发展,也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一次重要契机。3月16日,在立法法修改通过后的第二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确定第一批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向省委作出请示。

  “落实设区的市立法权,意义重大,但难度不小,既涉及到对全省立法工作的布局和安排,又涉及到机构、编制、人才等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没有党委的坚强领导,难以顺利推进。”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介绍了广东省如何扎实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

  明确评估标准分类分批进行

  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各市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立法工作,不能急于求成,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市用好立法权;要加强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好各市人大立法机构编制的调整问题。3月27日,广东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确定我省第一批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的汇报》。

  “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政治性、专业性强,是关系到一个地方建章立制的重要工作。对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十分慎重,坚持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既争取尽早使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又实事求是地考虑各市的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情况,不搞‘一刀切’。”黄云龙说。

  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研,掌握情况,明确步骤,分批推进。之所以分类分批推进,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各市按照要求提高立法能力,保证立法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全省统筹推进,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同步做好相应的立法筹备工作。“从调研情况来看,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黄龙云指出,立法工作机构、编制普遍不适应开展立法工作的需要;立法人才不足、经验缺乏,不适应开展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开展立法的准备工作进度不一,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市相关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启动;人才储备和分布不平衡。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从立法能力、立法需求和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细化明确评估标准,通过评估推动各市尽早具备立法能力。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是以对依法治国负责、对立法质量负责的态度来推进这项工作的,按照‘标准不能降低、底线不能突破,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确定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时间,对于立法能力达不到要求、立法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地方,暂不确定其行使地方立法权。”黄龙云强调。

  17个市解决法工委编制130个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各市实际,通过“三会两班一评估”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各市做好立法筹备工作。“三会”是学习宣传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立法经验交流会、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会议。“两班”是地方立法培训班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人员到省人大跟班工作。“一评估”是在确定有关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前进行评估。目前,已分两批进行评估,4月完成对佛山等9市的第一批评估工作,9月初完成对河源等6市的第二批评估工作。

  经过指导督促,各市高度重视,各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并抓好协调落实,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完善机构队伍,配备必要的立法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加紧筹备立法工作。尤其是法工委人员编制问题,在省里没有统一发文、没有下达一个编制指标的情况下,采取由本市调剂或人大机关内部调剂等方式解决法工委8至10个编制,目前,全省17个新行使立法权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制共约130多个,各市配备的基本上都是从全市范围内选配的法律专业人才。

  专门设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

  作为广东省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早在2003年,佛山市就启动了较大的市立法权申请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佛山市从2015年5月28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佛山市迅速抓紧推进立法能力建设,按照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要求,抓好立法专业队伍和专家咨询机构建设,加强立法理论学习,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能力。

  为了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佛山市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基层法制工作者等。此外,还充实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人才并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立法专题学习培训来提高立法队伍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5月,佛山市还专门设立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和立法咨询基地。首批聘请了法律、城建交通、环保、教科文卫、“三农”等方面专家顾问,共28名。

  在获得设区的市立法权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前期各方面反映的立法需求和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立即开展法规选项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确定地方立法项目,按照“选好、选准、选精”的原则把好法规立项关。

  首先,为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采取组织专题调研、发函征求意见、组织座谈会听取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多种方式。在调研中,共征集到立法建议200多条,其中属于佛山市立法权限范围的有62条。这些项目全面反映佛山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立法需求,也反映佛山市群众的立法关注点。在调研和公开征集建议的基础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分别召开会议,研究筛选出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各方意见较集中的包括佛山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在内的9个项目立法建议。

  其次,为科学论证立法建议项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对9个立法建议项目作进一步研究论证。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代表意见和利用互联网方式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情况,并按照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本市立法需求、立法条件较成熟等原则,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择优安排了立法项目,将佛山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列为佛山市近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并将佛山物业管理条例等7个立法建议项目纳入预备项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于8月向社会公布了立法计划。其中,佛山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被列为首部拟通过的法规。本报记者 朱宁宁

(责编:杨孟辰、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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