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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5年10月15日09:53    来源:云南人大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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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9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9日举行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

  常委会副秘书长杨祖龙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福生、陈云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明,省卫计委副主任牟洪操等出席会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10余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央驻滇和省、市14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陈云丽就《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了新闻发布,同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卫计委副主任牟洪操同志结合我省计生工作当前面临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加强宣传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具体意见。省卫计委相关同志还认真解答了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电视台、春城晚报等六家新闻媒体针对条例修订情况、具体条款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7个问题。

  杨祖龙在总结时说,修订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群众较为关切的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一非一农”夫妻可以生育二胎;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子女数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三是执行较少民族生育政策的人口较少民族增加为8个;四是取消了生育间隔。另外,条例还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新增了管理方面的部分内容。这些调整符合我省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维护多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会后,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站在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编:刘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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