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19:23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李楠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日审议了国务院组织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其中提及,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常委会委员丛斌认为,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是一个创新,主要体现在鼓励真正的创新团队创新的积极性,鼓励真正创新主体自然人的创新积极性,而不是像以往一味强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不管企业是什么状况,这样就限制了科技人员的创新、发展。这个观点非常正确,符合刚刚闭幕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创新、再创新的意见。
为了配合这次改革试点制度,丛斌表示,建议的前提是创新药物的诞生与药审中心的工作制度和评审指标密切相关。建议一是药审中心的工作制度,要尽量做到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避免人为随意性。重点是药审专家的遴选制度,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要大胆接受公众对药审专家的监督,这是防止腐败的重点区域,我们能不能使创新药物及时诞生,药审这个环节非常关键。要防止个别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他人。二是评审指标体系的建立,应按照安全有效、可控创新的原则,制定得越细越好。在评审标准体系的制定上,要本着尽量压缩评审专家的主观臆断的空间,坚决去除行政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评审的干预和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