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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慈善法:税收优惠受关注 其他法律应联动

2015年10月31日21: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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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税收优惠的问题受到关注。

据悉,慈善法草案对税收优惠问题有原则性规定,但在起草阶段删去了过细的条款,其原因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优惠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作出。

沈春耀委员提出,现行税收法律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有涉及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规定,如果将来出台房地产税法、遗产税法或者其他财产性质税收的立法,应当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这宏观上看实际上是财富的再分配。徐显明委员也建议抓紧和税收等有关方面的法律配套衔接,“真正的慈善要形成制度,国家税收的优惠是最大的动力,这也是财富分配最有效的方式。”

邓力平委员建议,税收促进慈善的安排既涉及财政部税政层面,也涉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层面,应当在常委会讨论中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协商。

杨震委员委员表示,目前草案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一句过于概括,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如果在文字上改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将更加明确。而在慈善的目的中也可以加入一条“税收全免”,以加大法律的效果。

范徐丽泰委员从实务的角度建议,如未来要实行税收优惠,则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非常重要。“不管是否公开,某个标准以上的捐款都应该有实名,慈善组织应有记录,尤其是可以拿到税务优惠的捐赠。”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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