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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审议慈善法:网上公募成主流 法律应明确

2015年10月31日21: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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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许多委员建议,应当从各个层面善用互联网,使其在慈善事业发展当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朱静芝委员说,从现状来看,现在广播、电视、报刊发布募捐信息是少量的,网络私自发布信息是大量的,建议把“网络”纳进法律规定的公开募捐信息渠道。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也持类似观点:“现在在网上的一些募捐,发起人不是慈善组织、也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属于亲友之间互助性慈善,似乎监管机构也管不着,但是扩散的范围非常大,已经远远超出了亲友互助式的慈善活动范畴,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公开募捐,今年7月份南京一个微信圈求助案例募集了600多万,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引起慈善领域和法律领域大量关注和讨论。”

“这都是从网上发起的,最后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公开募捐的行为。”他建议,对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目前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应当进行专题研究后再考虑如何写入法律。

李路委员说,考虑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广大的民众既是受众人,同时又是传播人,要考虑到互联网的自媒体作用,再对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媒体做出更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范徐丽泰委员表示,很高兴看到法律明确从国务院到县级以上的民政等部门都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我觉得这些信息公开发布都可以用互联网来做。每一个慈善组织,不管是大或小,每年都要将收支的账目放上网,做了什么项目、用了多少钱,都要清清楚楚。”

孙宝树委员指出,民间人士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互动性强、影响力大、透明度高的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又如生活困难或身患重病等各种原因,自行在网络、街头以及手机微信等平台上开展的各种募捐活动,现在都非常常见,而这部法律草案注重对各类正式的慈善组织、各种正规慈善活动以及以慈善为目的的信托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立法范围偏窄。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许多委员建议,应当从各个层面善用互联网,使其在慈善事业发展当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朱静芝委员说,从现状来看,现在广播、电视、报刊发布募捐信息是少量的,网络私自发布信息是大量的,建议把“网络”纳进法律规定的公开募捐信息渠道。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也持类似观点:“现在在网上的一些募捐,发起人不是慈善组织、也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属于亲友之间互助性慈善,似乎监管机构也管不着,但是扩散的范围非常大,已经远远超出了亲友互助式的慈善活动范畴,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公开募捐,今年7月份南京一个微信圈求助案例募集了600多万,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引起慈善领域和法律领域大量关注和讨论。”

“这都是从网上发起的,最后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公开募捐的行为。”他建议,对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目前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应当进行专题研究后再考虑如何写入法律。

李路委员说,考虑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广大的民众既是受众人,同时又是传播人,要考虑到互联网的自媒体作用,再对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媒体做出更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范徐丽泰委员表示,很高兴看到法律明确从国务院到县级以上的民政等部门都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我觉得这些信息公开发布都可以用互联网来做。每一个慈善组织,不管是大或小,每年都要将收支的账目放上网,做了什么项目、用了多少钱,都要清清楚楚。”

孙宝树委员指出,民间人士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互动性强、影响力大、透明度高的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又如生活困难或身患重病等各种原因,自行在网络、街头以及手机微信等平台上开展的各种募捐活动,现在都非常常见,而这部法律草案注重对各类正式的慈善组织、各种正规慈善活动以及以慈善为目的的信托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立法范围偏窄。

(责编: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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