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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

2015年11月02日17:09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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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杨孟辰)在今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报告建议,一、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不具体、刚性不足。建议将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等。二、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三、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同时,假释适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建议扩大假释适用。四、明确派出派驻检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应有的法律效力。五是适时开展对刑罚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督促解决刑罚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编: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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