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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建议出台“消保法”实施条例

2015年11月02日19:0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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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消保法)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今日表示,消保法规定的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上升为消费投诉首位,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条例。

严隽琪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作此表述。

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无理由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 严隽琪说。

严隽琪同时表示,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的态势日渐凸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网购正品率只有58.7%。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

“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严隽琪称,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总共仅有编制12274个,市县以下的工作人员多为工商部门的干部兼职。政府对消协的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且全国消协组织普遍存在着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够、机构和队伍不稳的问题,不能适应新修订的消保法所赋予的公益性职责要求。

严隽琪表示,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各地加快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实现31个省(区、市)都有消费维权的地方性法规。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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