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3日19:22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 (李楠楠)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报告。
在今日的分组审议中,针对“两高”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建议,一是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一些轻微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赞成报告当中 “研究制定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标准,进一步减少审前羁押”。沈春耀认为,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应该尽可能少羁押。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要严格把握羁押的合理性、必要性,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二是建议研究扩大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的范围。沈春耀表示,中期报告很多东西是要进行评估和总结的,在报告的后面提到专家的评估意见,其中一个意见就是扩大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种类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一个完整的,除了前面点到的几类犯罪以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的轻微犯罪。如果是比较重的,一年以上,甚至更重的无期或者死刑的,都不适用速裁程序。从报告的数字中也可以看出,现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50%都是危险驾驶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的,这是很轻的犯罪,车开的有问题,可能触犯刑法。还有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有相当数量的轻微犯罪都可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尽可能快些了断,这是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负担的有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