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刘茸)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近日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郑功成委员提出,报告中提出的“将各级消协组织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来管理,国家给予编制和经费保障”,与深化改革的大取向不相吻合。
他认为,消协组织还是应该定位为社会组织,是消费者的维权组织,改革的方向不应该往政府靠,不应该行政化、官僚化。
他还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方便举报,强化监管与惩治机制,青岛38元一只虾的严厉处罚比较能收到效果;此外还要强化工商部门的职能转换,将其管理职责从守门与年检转向全过程,从过去“管全部的经营行为”变成“主要惩治违规行为”,强化其监管能力,树立其纠正消费市场失范行为和进行处罚的权威;还要推动行业自律,不能仅靠消费者协会。
针对消协的职能,他建议,职责要强化,但是不宜行政化,可以接受政府的一些资助,但还要立足从别的途径来解决经费保障的问题;消协的功能定位与角色扮演很重要,需要有新思维、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