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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黎明委员:建议规范电影放映前广告

2015年11月04日19:26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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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 (李楠楠)10月30日起,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今日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委员建议,第一,在电影产业发展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电影属于精神产品,国家加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电影作为产业还有市场属性的一面。因此,制定这部法律要考虑如何发挥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作用。建议对草案中如何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这方面再进行研究和斟酌,该管的一定要管起来,把它管好;该发挥市场作用的或者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的,还是要交给市场,给市场留足应有的空间。

第二,关于电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对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条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有哪些知识产权,应该受到什么样的保护,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三,关于电影广告。大家看电影的时候,影片开始前各种商业广告,电影预告片接踵而至。影前的广告和电视广告不同,现在电视广告是有倒计时,不看还可以换台,但是电影放映前的广告别无选择,只能被迫看。有人说影前广告是商业的成功,却给观众带来不幸。现行草案对广告的约束只涉及到电影播放过程中的插播广告的行为,对放映前广告未予规范。因此,建议对电影放映前的广告作出规定。同时,对影片当中的植入式广告、可能存在的广告应该有所约束。

第四,关于法律责任。建议要研究部分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对确有必要规定的在法律责任当中应该有相对应的罚责。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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