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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委员:为什么是“电影产业”而不是“影视产业”促进法?

2015年11月04日19:3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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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刘茸)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草案。在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杨震委员指出,电视的影响可能更大,这部法律可以考虑改为影视产业促进法,把电视剧也涵盖进去,因为电视剧看的人更多,覆盖更广。

此外,他还建议,现在草案第2条的表述给人一种印象,即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电影不适用本法,“我想电影制作从剧本开始都应该适用这个法,没有完全表述清楚,可在第2条最后一段中说明,在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中传播电影的,同时还适用信息网络管理法。”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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