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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发现电影偷票房应停止供片断其命脉

2015年11月26日08:18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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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许亮最近心情有点儿复杂,因为他投资拍摄的电影《女汉子完美恋人》即将上映,这意味着他马上要面对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票房。

  一直以来,电影圈里存在一个怪现象,口碑越好的片子,被偷走的票房也就越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部票房过十亿元的电影,至少要被偷掉10%,有的甚至达20%。尤其伴随近年来中国电影票房井喷式增长的大背景,偷票房甚至成为一种常态。”

  “必须严厉打击偷票房的行为。”许亮称,如果电影行业的竞争不充分,那么整个产业的发展都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与电影创作者的积极性,那对中国电影发展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偷票房花样百出

  一直以来,中国电影领域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仅靠一些部门规章来管理。然而,靠这些部门规章来根除偷票房顽疾,并非易事。由于偷票房违法成本很低,甚至几近为零,所以偷票房现象愈演愈烈、花样百出,高低段数层出不穷。多位电影业人士描述了眼下最为流行的几种“招数”:

  招数一:偷龙转凤,货不对板。这也是较为低段数的偷票房手段。曾参与电影《烈日灼心》制作的电影人李力佳就曾在电影上映期间遇到这种情形:“当时我们这部电影的口碑和票房都不错,但是很快就有观众在微博上告诉我们,她想看的是《烈日灼心》,但是交了钱之后,电影院给的票却是另外一部国产电影,只是人工在票面上写着一个‘烈’字。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当然很气愤,但是却没有办法。”据了解,这种低段数的偷票房手段,一般多发生在二三线城市或是一些边远地区,影院打起擦边球,也无人监管。

  招数二:推出套票,分走一半。小高是一位影迷,今年暑假,他去电影院想看《速度与激情7》,票价40元。买票的时候,工作人员满面笑容地问:“先生,我们现在这里有套票,也是40元,您在看‘速7’的同时,还可以再多看一部电影。”同样的价钱,还可以多看一部,小高欣然购买了这种套票。拿到票后,他发现,票面上显示的是“速7”票价20元,另外一部片子也是20元,生生地分走了“速7”一半的票房。

  招数三:转移视线,乾坤挪移。在一些小城市的电影院,为了达到偷票房的目的,有的影院甚至连票都不提供,观众在交完钱后,影院会以各种优惠措施来加以弥补。比如,不需要排队,直接单独开个场子放映等。很多观众为了节省时间,图个方便,便欣然同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影院方面之所以敢偷票房,与目前的一些放映发行机制有很大关系。实际上,作为放映方,电影院拥有一些自我空间。片方在跟电影院谈的时候,往往只是规定一部片子的票价最低不能低于多少,即有一个最低限价。双方最终结账的时候,就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但是最高的具体价格则由影院自主决定。这样一来,在二三线城市等末端的一些院线就有很大的自主权,天衣无缝地把票房移花接木。

  片方称束手无策

  “根本没地儿说理去。”谈到被偷票房,很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有这种感受。

  近年来,国内几大电影公司,包括华谊、博纳、万达等在内,开始开展自救,成立了一个所谓的“监票公司”,这也被业内自嘲为“校园纠察队”。这个公司的功能就是,通过雇用一批自有员工,在全国范围内以普通观众的身份买票观影,发现有偷票房行为后,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但实践中效果却并不明显。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市场监察仍然鞭长莫及,甚至一些监票人员与影院勾结,从中赚取非法利益。

  “这种自救形式只能抓一些‘小毛贼’,对真正‘大盗’是束手无策的。”许亮说,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前,这种事情真的是没地儿伸冤。电影人需要拿着法条来维权,而不是举着工作证来维权。

  除了偷票房,虚报瞒报票房也是当下电影行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据了解,中国共有40家院线从9家公司分别采购相应的售票系统软件,如果电影院要加盟,就需要安装此套系统。目前除了一些厂矿企业以及一些大专院校所属影院之外,其他的影院都早已采取了相应的系统统计票房。

  但是,这种电脑操作系统仍然有漏洞,偷票房的现象依旧可以发生。李力佳说,由于有的操作系统中数据并非实时上传,别有用心的人会在一天放映结束后,对系统手动操作,将其中若干场作退票处理,对外则宣称是因为停电等不可抗力原因退票,来达到瞒报票房的目的。

  靠法律手段严惩

  针对这种票房乱象,为保障电影从业者的合法利益,近日提请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将电影发行和放映明确纳入法治监管下,进一步对影院票房统计作出明文规定。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影院的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流动放映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

  对于法律责任,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其实对这种偷票房的行径,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严惩。”业内专家认为,一旦电影院由于偷票房被举报,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只需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向其供片即可,让其无片可放、无票房可偷。电影院的命脉就在于拿到片子,如此电影院势必要考虑违法成本。与其不痛不痒地罚点儿钱,莫不如直接卡住违法者的命脉。同时还可以规定,违规供片的院线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吊销执照等处罚。双管齐下,效果势必会显现。法律如果这么规定,那谁也不会再冒这么大的风险去偷那么点儿票房了。

  此外,许亮认为,诸如缴纳保证金等防止偷票房的措施虽然会有一定作用,但会增加电影院的成本,反倒容易滋生腐败空间。

  “下一步,法律惩治偷票房时必须要公开公平,不论远近亲疏,都一视同仁。”许亮建议,执法部门的职责必须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记者 朱宁宁 李沐)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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