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09:2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关于运城等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运城、晋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本市人大依法产生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阳泉、朔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待省人大常委会评估确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前,山西省除了太原和大同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外,其他市都无立法权。(记者 王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