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10:3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依据,对云南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和基本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办法明确,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应该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着正装。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高度自觉,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可以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组织流程或组织实施办法,早准备、早安排,确保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要保证全员参与。实施宪法宣誓,不是可有可无、可搞可不搞的事,而是法定必须做的事。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也不能可多可少、可参与可不参与。既是一项法定制度,也是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对“一府两院”、各州(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者 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