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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修订消保条例 定期发布分析报告披露投诉情况

2015年12月21日10:3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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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购房合同前反悔,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预付款?

  安装水电、供暖、有线电视,公用服务经营者能收取安装材料费?

  上门推销商品和服务,可以随意搞“空降”?

  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新兴消费模式和特殊消费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消费者再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将可依法明确拒绝。

  消保委定期发布投诉分析报告

  在立法协商过程中,安徽省政协建议将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于消协是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履行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职责,且组织形式上实行单位理事制,用“协会”命名与其性质和承担的公益性职责等属性不符。修订草案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将安徽省消费者组织创新经验进行总结,新增了工作制度。

  修订草案要求,消保委应当定期发布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安徽省消保委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前,可以先行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的建议。为提起诉讼收集证据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

  为进一步强化消保委的社会监督作用,安徽省人大财经委提出,有关部门对消保委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查询和转交的投诉,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未作回复的,消保委可向政府或上级部门反映。此外,还提出增加消保委开展行业调查的职责,并要求将调查结果向同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报告。

  签合同前反悔购房预付款全退

  如今,网络消费发展迅速、预付式消费领域不断扩展,特许加盟经营也快速兴起。在新兴消费模式下,修订草案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作出特别规定。

  为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修订草案要求,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质量、性能、规则与广告相符,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未承诺发货时限的,应当自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3日内交寄商品。对于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必须预约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修订草案还对公共服务、通信服务、商品房买卖、经营性教育培训等特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作出特别规定。如消费者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若是放弃购买的,根据修订草案,开发商应全额返还预付款。商品房所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变更的,开发商应在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15日内作出是否继续购买的答复。

  抬高食宿费旅行者可拒绝埋单

  针对旅游、养老、快递、医疗服务等矛盾高发的热点行业,安徽省人大财经委提出了增设相关行为规范的建议。

  跟团履行强制购物、抬高食宿标准等问题屡遭曝光,严重侵害到旅游者的权益和心情。财经委提出,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安排购物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示购物地点、次数、时间。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必要的救护措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擅自减少的,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医患纠纷多发的医疗服务领域,建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维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隐私权,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材料提供方便。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情。不得将其用药量、检查项目与医务人员的利益挂钩。

  同时,修订草案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在分组会议审议时,不少委员提出处罚措施的“牙齿”要更加锋利,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立法专题协商“会诊”重点问题

  2004年8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发布《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对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强化消费者维权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理念和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亟待立法予以规范。

  今年年初,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列入了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提请审议类项目。4月和5月,安徽省政府和省政协就条例的修订开展了立法专题协商,组成3个调研组到6市进行调研,并召开立法协商专题会,对消费维权16个问题进行重点协商,形成协商意见。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工商局等单位,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在修订草案形成后,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听取了省工商局和消协专题关于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和重要问题的汇报,举行全体会议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意见与形成的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记者  范天娇)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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