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14:53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李楠楠)为依法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2015年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表示,现行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为此,证监会在与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提请启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程序的请示》,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证券法有关规定,解决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
根据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授权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事项(包括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由国务院作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是实施期限。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二年,自授权决定施行之日起算。
三是相关配套要求。授权决定实施期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证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建议。